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 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② 有任何疑问,请到直接和我们电话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解答您的各种疑问。